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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考点(二)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这是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这是指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

  对单位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4)守法原则。

  这是指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例题•判断题】为了便于结算,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在几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

  [答案]错

  2.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简单了解)

  (1)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

  ①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变更、撤销)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2)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简单了解)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并出具相关人员身份证件及授权书。

  (3)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简单了解)

  ①单位遗失或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提供的资料等。

  ②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供的资料等。

  (4)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简单了解)

  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单回单或确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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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2:3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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