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苏财会[2011]47号)通知精神。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合格的人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分数以现场亮分为准,《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合格早已在盐城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现不再公布,须携带《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从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表二)等相关资料,从2012年2月20日开始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所需材料:
无工作单位的,须携带:
1,《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表2)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已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可同时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注册时须携带:
1,《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表2);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张;
4,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7,有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
(1)所有成绩合格的考生,都到单位所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
(2)盐城市区符合条件的考生,其工作单位隶属盐都、亭湖管理的,到所属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证书;工作单位隶属市级管理的,到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如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隶属盐城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的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
(3)高校学生可等到工作单位落实时办理,也可回原籍办理,需要在盐城办理的,由班级集中统一到财政部门办理。
(4)考试成绩在江苏全省范围内通用。盐城籍考生在外地参加考试合格的,无单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财政局办理,如滨海籍学生在宜兴考取的,现在单位或户口在滨海,可到滨海县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在我市参加考试的外籍人员,可回原籍办理,如盐城师范学院苏州吴江籍学生在盐城报考,考试合格后,可回吴江办理,该生如毕业后到南京工作,也可到南京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
三、办证时间
我市从2012年2月20日起办理。
四、联系方式
区 域 | 电 话 | 联系人 | 地 址 | |
响水 | 86883952 | 龚霞光 | 县财政局内 | |
滨海 | 84108539 | 浦杰 | 县财政局内 | |
阜宁 | 87263902 | 杨香丽 | 县财政局内 | |
射阳 | 82322167 | 陈琳 | 县财政局内 | |
建湖 | 86213438 | 咸丽 | 建湖县会计管理中心 | |
盐都 | 88429918 | 朱迎童 | 区财政局内 | |
大丰 | 83527992 | 周勇 | 大丰市财政局内 | |
东台 | 85213359 | 刘静 | 东台市财政局内 | |
亭湖 | 89880326 | 董先生 | 市希望大道59号 | 亭湖区政府内 |
市直 | 88363879 | 何大明 | 市文峰路41号 | 含开发区、城南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