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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地税局年9月份《涉税信息月报》


涉税信息月报

年第 9 期(总第 57 期)

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 年9 月1 日 刊发

目 录

★ 涉税通告

一、 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二、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三、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

四、本月“纳税人之家”活动安排

★ 政策公告

一、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三、税收政策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四、税收政策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 办税须知

一、遗失税务登记证件补办

二、经济适用住房营业税减免

★ 12366 热点问题


纳税咨询电话: 12366-2

网上办税厅: yc.

涉 税 通 告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申报的税种、基金(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 ( 租金收入 ) 、土地增值税、社会保险费、按收入工资总额等计算的各项基金(费)。

申报期限: 9 月 1 日 9 月 18 日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 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地区

时间

地点

接待局长

市区

9 月 18 日 上午

9 : 00-11 : 30

市区迎宾南路办税服务厅

(迎宾南路 123 号)

刘进

东台

9 月 18 日 上午

9 : 00-11 : 30

东台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

金海路办税服务厅

徐瑞华

大丰

9 月 18 日 上午

9 : 00-11 : 30

大丰城区办税服务厅

(金丰北路 9 号)

顾宏

盐都

9 月 18 日 上午

9 : 00-11 : 30

盐都地税局主办税服务厅

李光辉

建湖

9 月 18 日 上午

9 : 00-11 : 30

建湖县向阳路办税服务厅

(建湖县城向阳西路 59 号)

刘长干

射阳

9 月 18 日 上午

9 : 00-11 : 30

射阳县城振阳街办税服务厅

徐爱萍

阜宁

9 月 18 日 上午

9 : 00-11 : 30

阜宁县城南大厦

B座办税服务厅

余谦洋

滨海

9 月 18 日 上午

9 : 00-11 : 30

滨海县人民路办税服务厅

(人民路 173 号)

朱东升

响水

9 月 18 日 上午

9 : 00-11 : 30

响水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双园东路 88 号)

孟凡士

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

三、 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

地区

培训内容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市区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9 月 26 日 下午

3 : 00-5 : 00

市地税局(迎宾北路 69 号)东三楼 308 电教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东台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9 月 26 日 下午

3 : 00-5 : 00

东台市金海东路 5 号市地税局平房会议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大丰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9 月 26 日 下午

3 : 00-5 : 00

大丰地税局(金丰北路 9 号)附三楼会议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盐都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9 月 26 日 下午

3 : 00-5 : 00

市地税局(迎宾北路 69 号)东三楼 308 电教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建湖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事务

9 月 26 日 下午

3 : 00-5 : 00

建湖地税局(建湖县城向阳西路 59 号)二楼会议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射阳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9 月 26 日 下午

3 : 00-5 : 00

射阳地税局(振阳街 18 号)三楼电教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阜宁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9 月 26 日 下午

3 : 00-5 : 00

阜宁县城南大厦 B 座一楼会议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滨海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9 月 26 日 下午

3 : 00-5 : 00

滨海地税局(人民路 173 号)一分局三楼会议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响水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9 月 26 日 下午

3 : 00-5 : 00

响水地税局一分局会议室 ( 双园东路 88 号 )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获取“纳税人学校”培训课件、办班通知等详细信息请登录盐城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学校”栏目。

四、 本月“纳税人之家”活动安排

地区:盐都

活动内容: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提醒活动意见征集

时间: 9 月 23 日下午 3 : 00-5 : 00

地点:盐城市盐都新区开创路 2 号(永宁国际汽车城内)

参加人员:部分纳税人代表(约 30 人)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盐城地税网站“涉税通告”栏目查询。

政 策 公 告

一、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年第 23 号)的规定,自 年 1 月 1 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 20% 征收,以及自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其所得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 2013 〕 52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49 号),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 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中,营业额不超过 6 万元(含 6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营业额不超过 2 万元(按季纳税 6 万元)的,同样暂免征收营业税。 “ 月营业额不超过 2 万元 ” ,是指月营业额在 2 万元以下(含 2 万元)。对纳税人月营业额超过 2 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 年版《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苏地税规 []8 号),对全省地税系统涉税管理事项、依据及提交资料逐项进行了明确,自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苏地税规 [2013]1 号)同时废止。

三、税收政策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厅转发《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转发文号:苏财税 []28 号),明确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 5200 元的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税收政策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厅转发《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转发文号:苏财税 []29 号)明确,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 6000 元的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盐城地税网站“最新政策”栏目查询。

办 税 须 知

纳税人如需办理涉税事项,可先登录盐城地税网站“办税须知”栏目,查询该事项的办理指南。

一、遗失税务登记证件补办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提交资料

( 1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 2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遗失声明中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发证日期和发证机关名称。遗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 3 )证件被盗的需附带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

注意事项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税务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代扣代缴证书、委托代征证书、发票领购簿等。

二、经济适用住房营业税减免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提交资料

( 1 )《涉税事项申请单》;

( 2 )立项批准机关对经济适用住房立项的批准文件;

( 3 )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的批准文件;

( 4 )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件;

( 5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

( 6 )列明该项目的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 7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清册(包括购房人名称、准购面积、合同号、订立合同日期、楼栋号、实际购买面积、单价、销售金额)。

注意事项

对政府或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可在年度终了后 2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减免营业税手续。

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铺、车库、车位等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该政策。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盐城地税网站“办税须知”栏目查询。

12366 热点问题

一、问:外籍个人的子女教育费的补贴收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4 〕 20 号)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7 〕 54 号)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二、问:个人参加体育运动会取得的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0 号)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个人参加体育比赛项目取得的奖金,根据发放单位的不同,适用不同的征免规定: 1 、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参赛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 、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体育参赛奖金,任职单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3 、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体育参赛奖金,发放单位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问:在计征房产税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 〕 121 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 0.5 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四、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契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 82 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咨询涉税问题,欢迎拨打 12366-2 ,或登录盐城地税网站“在线咨询”或“你问我答”栏目进行咨询。

纳税人投诉渠道

投诉热线: 12366-2

网上投诉: yc. “投诉渠道”栏目

投诉信箱:各办税服务厅设有纳税服务投诉箱、涉税案件举报箱、廉政行风投诉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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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年9月份局长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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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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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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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2-09-19 14:47:1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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