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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


2014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的规定,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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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0 22:31:2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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