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会计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建湖会计 > 建湖税务 >

盐城地税局年1月份《涉税信息月报》


涉税信息月报

年第 1 期(总第 49 期)

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 年1 月1 日 刊发

目 录

★ 涉税通告

一、 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二、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三、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

★ 政策公告

一、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

二、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三、总局明确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

四、 2013 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布

五、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六、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

七、企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税范围明确

八、 2013 年版中国印花税票开始发行

★ 办税须知

一、印花税征收方式申请

★ 12366 热点问题

纳税咨询电话: 12366-2

网上办税厅 : yc.

涉 税 通 告

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申报的税种、基金(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一般基金费。

申报期限: 1 月 1 日 1 月 15 日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 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

地区

时间

地点

接待局长

市区

1 月 15 日 上午

9 : 00-11 : 30

市区迎宾南路办税服务厅

(迎宾南路 123 号)

袁宏

东台

1 月 15 日 上午

9 : 00-11 : 30

东台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金海路办税服务厅

徐瑞华

大丰

1 月 15 日 上午

9 : 00-11 : 30

大丰城区办税服务厅

(金丰北路 9 号)

顾宏

盐都

1 月 15 日 上午

9 : 00-11 : 30

盐都地税局主办税服务厅

李光辉

建湖

1 月 15 日 上午

9 : 00-11 : 30

建湖县向阳路办税服务厅

(建湖县城向阳西路 59 号)

曹长汛

射阳

1 月 15 日 上午

9 : 00-11 : 30

射阳县城振阳街办税服务厅

陈惠銮

阜宁

1 月 15 日 上午

9 : 00-11 : 30

阜宁县向阳路办税服务厅

(向阳路 132 号)

史成玉

滨海

1 月 15 日上午

9 : 00-11 : 30

滨海县人民路办税服务厅

(人民路 173 号)

蔡文春

响水

1 月 15 日 上午

9 : 00-11 : 30

响水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双园东路 88 号)

秦爱军

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

三、 本月“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

地区

培训内容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市区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1 月 22 日 下午

3 : 00-5 : 00

市地税局(迎宾北路 69 号)东三楼 308 电教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东台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1 月 22 日 下午

3 : 00-5 : 00

东台市金海东路 5 号市地税局平房会议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大丰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1 月 22 日 下午

3 : 00-5 : 00

大丰地税局(金丰北路 9 号)附三楼会议室

新办企业

纳税人

(办税员) 

盐都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1 月 22 日 下午

3 : 00-5 : 00

市地税局(迎宾北路 69 号)东三楼 308 电教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建湖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事务

1 月 22 日 下午

3 : 00-5 : 00

建湖地税局(建湖县城向阳西路 59 号)二楼会议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射阳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1 月 22 日 下午

3 : 00-5 : 00

射阳地税局(振阳街 18 号)三楼电教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阜宁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1 月 22 日 下午

3 : 00-5 : 00

阜宁地税局(向阳路 132 号)五楼 509 教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滨海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1 月 22 日 下午

3 : 00-5 : 00

 滨海地税局(人民路 173 号)一分局三楼会议室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响水

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办理实务

1 月 22 日 下午

3 : 00-5 : 00

响水地税局一分局会议室 ( 双园东路 88 号 )

新办企业纳税人(办税员)

获取“纳税人学校”培训课件、办班通知等详细信息请登录盐城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学校”栏目。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盐城地税网站“涉税通告”栏目查询。

政 策 公 告

一、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 〕 103 号)规定,自 年 1 月 1 日起,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 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 〕 106 号)规定,自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同时公布了修改后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三、总局明确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3 〕 101 号)规定,自 2013 年 7 月 4 日起,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个人首次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 1% 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 90 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 2013 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 2013 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 2013 〕 69 号)公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 2013 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31 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五、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3 〕 83 号)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做了明确规定。

六、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67 号)规定 : 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同时对该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如何处理也作了明确规定。该公告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煤矿企业不执行该公告。

七、企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税范围明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3 〕 94 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八、 2013 年版中国印花税票开始发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 2013 年印花税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69 号)公布了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的 2013 年中国印花税票《闽构华章》的图案内容、规格与包装、防伪措施、发行量等事项, 2013 年版印花税票自公告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中国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盐城地税网站“最新政策”栏目查询。

办 税 须 知

纳税人如需办理涉税事项,可先登录盐城地税网站“办税须知”栏目,查询该事项的办理指南。

一、印花税征收方式申请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提交资料

《涉税事项申请单》

注意事项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 1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 2 )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 3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征收方式一经确定,未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盐城地税网站“办税须知”栏目查询。

12366 热点问题

一、问:请问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否还是划分为四大类确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63 号)的规定,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告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二、问:个人转让住房时如果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不一致,在计算税费时如何确定购买时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5 〕 89 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5 〕 172 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三、问: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 152 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四、问:公司合并时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 4 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咨询涉税问题,欢迎拨打 12366-2 ,或登录盐城地税网站“在线咨询”或“你问我答”栏目进行咨询。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特色班

班次特色
含普通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开通模拟考试题库,题库以考试大纲为主导,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教授答题思路与方法,剖析历届考试失分规律,指明考试中“陷阱”、“雷区”和“误区”所在。帮助考生减少答题失误,助学员高分过关。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精品班

班次特色
含特色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为开通精品班的学员配备相应的直拨咨询号码,专人答疑,建立完善的学员信息库,及时回访跟踪,了解学员学习情况,督促学习,提高学员学习效率。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当前不过,下期免费学

480元/一门
96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实验班

班次特色
含精品班全部课程+服务,实验班学员享受班主任制教学制度,并签署协议,当期考试不通过退还该课程学费(必须参加当期考试)。选报实验班课程的学员,还将免费获赠上期考试同科目下其他所有名师主讲的课程!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考试不通过,学费全额退

1000元/一门
2000元/两门
购买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2-09-19 14:47:06【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